CCP20231013

行政案件俗稱“民告官”。據介紹,2018年 至2022年,中國法院共計受理行政上訴案件73.6 萬件、申訴案件17.8萬件。排名靠前的案由分別為 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征用及補償、行政處罰、行 政賠償、行政確認、行政登記等。以所涉行政管 理領域統計,2018年至2022年上訴案件、申訴案 件排名靠前的行政管理領域分別為城建、資源、 公安、勞動社會保障、鄉政府。 行政案件上訴率高、申訴率高的首要原因 是,部分行政審判幹警未能牢固樹立能動司法理 念,對公正與效率的理解不到位,機械審判、就 案辦案的情形時有發生,實質化解行政爭議的意 識不強。其次,還有行政審判體制機制方面的原 因。部分法院在立案階段未能針對起訴條件進行 合理甄別,使得較大數量不符合起訴條件的行政 爭議進入訴訟程序。部分領域執法與司法標準不 統一,導致當事人質疑裁判結果的公正性。再者 還有當事人自身因素。報告稱,少數地區仍然不 同程度存在地方不當幹預。部分行政機關對協調 化解行政爭議的積極性不高,更願由法院作出裁 判,而在法院判決敗訴後又多選擇上訴、申訴。 另外還有行政訴訟自身制度因素等。 多位行政律師結合個人辦案經驗表示,行政 案件上訴率、申訴率高的現象在司法實踐中確實 長期存在。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鵬霞表示,在征 地拆遷類案件中,普通民眾跟行政機關最終走到 行政訴訟這一步,說明二者之間的矛盾已經升級 到很難調解的地步。而上訴率、申訴率雙高,說 明一審法院並沒有做到案結事了,行政爭議並沒 有得到實質化解,才會導致二審、再審的發生。 針對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的“棘手”現象,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介紹,根本原因 還是在於某些地方政府對司法領域的不當介入, 法院在辦理中不能依法獨立裁判行政案件。“行 政權沒有司法監督的情況下,會助長部分政府部 門濫用職權,引發行政案件進一步增多,形成惡 性循環。”對此,2014年完成修改的行政訴訟法 明確,政府不得干預、阻礙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2021年11月,最高法曾公布司法解釋,將 原本由中級法院審理的四類“民告官”案件下放 至基層法院審理,同時把本應該由最高法審理的 再審案件降格到省級高院審理,並在2022年擬通 過修改行政訴訟法固化上述做法。但是,行政訴 訟法擬作出的相關修改引發較大爭議。有意見認 為,“民告官”類行政訴訟案件,同級管轄往往 容易遭遇立案難、不公正審判,這增加了作為原 告一方的勝訴難度,且變相剝奪了普通民眾向最 高法申請再審的權益,是不擔當不作為的體現。 為了降低行政案件的上訴率和申訴率,全國 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提出6點建議,其中第1、 3和4條均指向案件辦理過程中要運用能動司法、 調解、和解功能。另外其建議,應強化立案階段 對起訴條件的審查和釋明引導,樹立依法“判到 位”理念,依法作出明確具體、有利於實質化解 行政爭議的裁判等。《報告》還表示,應完善行 政案件考評機制、加強訴源治理、完善行政訴訟 體制機制、積極構建工作合力。 根據辦案經歷,李鵬霞表示,在行政案件 中,法庭目前並沒有真正做好庭前調解工作,只 是較為程序化地告知雙方,“一般沒有在開庭前 調解好的案件,法官都是簡單詢問一下是否願意 調解,沒了後續”。她認為,法院應該發揮自身 在處理行政案件中的調解作用,對訴爭雙方尤其 是行政機關曉以利弊,比如行政機關一旦敗訴, 會對其信譽度、權威性造成負面影響,實質性地 去化解糾紛,儘量避免讓矛盾雙方進入司法審判 程序。 律師指出,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司 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應該發揮聯動而非對抗作用, 走出當下行政案件辦理中“拳頭打在棉花上,有 力使不出”的法律困境。 天下 神州 CANADIAN CITY POST 5 年受理超 90 萬件 能動司法理念滯後 “民告官”上訴申訴仍高企 位於北京豐台馬家堡街道的社區有2000多名 60歲以上老人,據新京報報道,倪朝輝所在 的公司準備在社區自有產權的底商開一家養 老驛站,沒想到此事卻遭到了社區部分業主 的激烈反對,養老驛站遲遲難進入社區。 “民告官”被認為是最難 最敏感的訴訟,也為民 眾廣為關注。 資料圖片 行政機關對調解行政爭議的積 極性並不高,更願意由法院作出裁 判,而在敗訴後又多選擇上訴和申 訴,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打行政 官司的態度。 律師王才亮 20 CANADIAN CITY POST 都市報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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