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P20230106

天下 神州 “電子哨兵”失業 隱私資料無王管 早前,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防 疫“新十條”明確,除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 構、托幼機構、中小學等特殊場所外,不再查驗 核酸陰性證明,不再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對 於跨地區流動人員也不再查驗,亦不再開展落 地檢。 據騰訊網等多家媒體報道,越來越多生產 廠家開始發愁如何將庫存的“電子哨兵”銷售 出去。江西威揚實業有限公司正在二手商品交 易網站上轉賣“電子哨兵”,這家原本以生產安 防設備為主的企業今年開始研發健康防疫系統 ,2022年3月份曾向江西省發生疫情的地區捐 贈了一批自產的“電子哨兵”。 該公司在“電子哨兵”的介紹中稱,這項產 品集二代身分證核驗、二維碼識別、人臉比對 等功能於一體,通行人員首次通行時進行過贛 通碼掃碼及人像錄入後,後期可以實現直接人 臉識別入場,並能將通行人員健康碼或身分核 驗記錄上報到防疫防控大數據平台。深圳市捷 時達科技有限公司也是“電子哨兵”生產廠商, 公司負責人周文說,該公司目前只有一種型號的 “電子哨兵”仍在出售,但近期沒有接到訂單。 轄區統一安裝 只用一個月 一套提供健康碼核驗功能的立柱式“電子 哨兵”市場價格仍在3800至5500元人民幣不 等。深圳市福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一名銷售人 員透露,“各省健康碼資料中心通道價格不一 樣,所以收費不一樣。”該廠家將內置東部某省 健康碼的“電子哨兵”定價為3899元,內置中部 某省健康碼的“電子哨兵”定價為5499元。 深圳是率先大規模部署“電子哨兵”的城 市。當地媒體曾於今年3月6日報道稱,“電子哨 防疫抗疫注定是一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的持續較量。在中國,“電子哨兵”這 種集健康碼核驗、證件核驗、體溫檢測 為一體的人臉識別系統,自2022年3月 開始被廣泛應用於各地協助防疫工作; 如今,隨着“新十條”發布,“電子哨 兵”正在退場。失去用武之地的“電子 哨兵”由於存儲了大量個人隱私資料, 後續如何處理受到廣泛關注。 兵”已較廣泛應用於機場、車站、醫院等客流量 較大的公共場所。彼時,深圳已有300多個社區 上線使用了“電子哨兵”。 在上海,“電子哨兵”又被稱為“數字哨 兵”。6月1日,上海市經濟資訊化委副主任湯文 侃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三家運營商已開通 “數字哨兵”2萬套。 政策推動下,“電子哨兵”在各省份各地 居民社區、商業樓宇、企業園區、酒店商超等各 類公共場所“上崗”。 “新十條”發布後,廠家 之外,“電子哨兵”的購買者也在考慮它們的去 處。福建省泉州市一名酒店經營者表示,他希 望以1500元的價格將店裏一台立柱式“電子哨 兵”轉賣。“當時是轄區派出所要求統一安裝 的,我們買來花了4500元,只用了一個月。”他 說。“電子哨兵”在二手市場價值幾何?深圳一 名電子元器件回收商披露,“已使用過的立柱式 電子哨兵能賣到100塊錢已算不錯。” 失去用武之地的“電子哨兵”受到輿論關 注,與其中存儲大量個人隱私資料有關。早在今 年6月,上海道朋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興華就發布 《電子哨兵與個人資訊保護》一文稱,在現有技 術下,“電子哨兵”基本功能的實現,必然會涉 及個人資訊的處理,因此,應當符合個人資訊保 護法中相應條款的要求。 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渝偉 表示,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三條列明了個人資訊 處理者處理個人資訊的合法性基礎,稱符合下 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方可處理個人 資訊,其中第五款為 “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 件,或者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 和財產安全所必需”。“在這種情況下,個人資 訊處理者不需要經過同意就可以收集資訊,市 面上的電子哨兵在收集資訊時也並未獲得被採 集方的同意。”王渝偉稱,“但目前,合法性基礎 已經沒有的情況下,個人資訊處理者需要對已 採集資訊進行刪除。” 北京市東元(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宗 保表示,“電子哨兵”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 對資料作出合法處理,目前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四十七條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 資訊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個人資訊;個人資訊處 理者未刪除的,個人有權請求刪除:(一)處理目 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為實現處理目的不再 必要;(二)個人資訊處理者停止提供產品或者 服務,或者保存期限已屆滿。“當出現‘處理目 的已實現’或‘個人資訊處理者停止提供產品或 者服務’情形時,個人資訊處理者依法應當作出 ‘主動刪除個人資訊’的操作,這是法律設定的 義務。”張宗保稱。 個人資訊處理者可認定為使用者 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個人資訊處理 者”指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自主決定處理目 的、處理方式的組織、個人。張宗保認為,“電子 哨兵”存在生產者、購買者、使用者三方, 根據 生活經驗,個人資訊處理者一般是購買者和使 用者。如果購買者與使用者不一致的,則個人資 訊處理者則為使用者。因為生產者本身並不收 集、使用、處理個人資訊,而購買者本身也不必 然收集、使用、處理個人資訊(購買者等同於使 用者的情況除外)。因此,“電子哨兵”的個人資 訊處理者,應當認定為使用者。 一位不願具名的個人資訊保護法領域研究 學者說,“電子哨兵”也可能涉及一些第三方訪 問系統並處理個人資訊,當“電子哨兵”不再應 用於防疫這一目的,除了個人資訊處理者要刪除 已收集的相關個人資訊之外,之前在資訊處理 過程中涉及訪問資訊系統的第三方也應刪除或 返還他們在這個過程中收集的個人資訊。 近日,通訊行程卡也退出歷史舞台。據三 大運營商公告,“通訊行程卡”服務下線後,相 關用戶資料都會被徹底刪除,以杜絕資料安全 風險。若“電子哨兵”的個人資訊處理者未履行 “主動刪除個人資訊”的法律義務,王渝偉提出 建議稱,為維護個人權利,個人可向網信辦、工信 部等相關部門投訴、舉報。 圖為深圳市民搭乘巴士時通過“電子哨兵”查驗身分及健 康信息。 網上圖片 23 CANADIAN CITY POST 都市報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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