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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 神州 CANADIAN CITY POST 品牌方監管缺位 已違反食品安全法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源表示,發黴 和腐爛並非判斷商品是否超過保質期或變質的 依據,將過期食品拆包售賣的行為,已經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 物超過保質期就應當立刻清理,不得繼續售 賣,日配產品的銷售期限僅有一天,超過售賣期 限後,無論是否已經發黴,均應當進行清理。而 臨近發黴或變味的食品,可能已經達到了腐敗 變質的程度,或給不知情購買的消費者帶來身 體損害,商家對此必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 書長陳音江認為,在熟食的製作過程中,有很多 因素會帶來變質風險。 針對不同的環境或食物,在加工與存放中 有不同的標準,如溫度要求、時間長短、加工時 能否帶包裝、加工後可以存放多久等,必須嚴格 執行。 陳音江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 法》第三十條明確寫道,國家鼓勵食品生產企 業制定嚴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 企業標準,在本企業適用,並報省、自治區、直 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如果店舖 連企業自身制定的標準都不遵守、未嚴格執行 落實,那麼它的誠信指數實在經不起推敲。” 對於部分門店在《商品製作廢棄管理表》 上造假,陳音江認為,這種行為實際上是篡改了 食品的生產日期,“生產日期要嚴格按照流程登 記。什么時候進的貨、從哪進的貨,都要如實填 寫。不能讓店家隨意標注保質期。” 在律師李源看來,這種行為實則已經觸犯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 十款“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 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 定。 便利店之所以頻頻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陳 音江表示,根源在於品牌方的監管缺位,“品牌 方不能只收取高額的加盟費,卻忽視食品安全 問題。” 對此,他建議,應嚴格落實公司相關制度 並不斷完善,最終形成一個健全有效的管理制 度,並用督導、監督的方式確保制度落實。同 時,要着力培養店員、店長、加盟者的食品安全 意識和相關法律意識。 陳音江強調,食品安全無小事,一旦出現問 題,品牌很可能會受到毀滅性的打擊。“無論大 品牌還是小品牌,都應該把食品安全真正地放 在首位。” 過期食品一直是食品安全問題的痛點。 近日﹐全家便利店關聯企業上海福滿家便利有 限公司藍村路二店因銷售過期飲品﹐被上海市 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顯 示﹐當事人為全家超市加盟店﹐執法人員接到 舉報後調取其銷售記錄及監控視頻確認﹐舉 報人從該店購買一瓶草莓乳飲品時﹐該飲品已 超過14天的產品保質期﹐現場未查見其他過 期飲品。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 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標注虛假生 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 添加劑;”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違法行為﹐並作減輕處罰﹐沒收違法所得6.8 元﹐同時﹐給予當事人10000元罰款的處罰。 去年8月﹐上海全家便利店就曾因被曝賣 超期烤腸導致消費者腹瀉﹐涉嫌違反食品安 全法被立案調查。業內人士表示﹐全家品牌連 鎖店經營模式適合現代快節奏生活。但食品 安全問題頻頻出現也說明﹐企業需要在控制 食品品質問題上更上一層。 全家便利店又出事 上海一門店被罰1萬 標準形同虛設 自來水製作豆漿 很多問題只是24小時便利店的冰山一角,很多消費者喜歡買早 餐配一杯豆漿。而根據爆料,規定要用純淨水製作的冰豆漿,實際 使用的卻是自來水。 豆漿是羅森勁松海文大廈店的熱銷品,早餐時段銷量很高。店 內使用的全自動豆漿機,可以從外接水桶中吸水,用以製作冰豆漿 和熱豆漿。 按照公司規定,豆漿製作用水應為桶裝純淨水,但該門店豆漿 機外接的藍色水桶,儘管與純淨水水桶外形相似,但灌裝的卻是自 來水。 在清理豆漿機時被告知,需要注意把水桶加滿,“水快沒了的 時候記得把它灌滿,灌自來水就行。”店長被問到是否需要提前把自 來水燒開,對方回應稱:“不用,就是生水往裏放。” 不僅如此,水桶從未被更換,始終放置在地板角落一個布滿灰 塵的帶輪托板上。為了方便加水,水桶上的藍色膠套已被商家自行更 換,隨手便能輕鬆揭開。 在7-11通州新華聯家園店,小食加熱時醬汁的飛濺痕跡,一層 圖為便利店內有豆漿出售。 網上圖片 層復蓋在微波爐上壁,由於長期附着於此,早已硬化結塊,變成厚厚的深褐色硬 殼。對此,門店心知肚明,每每在衛生檢查拍照留證時,刻意避開這樣的衛生死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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