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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 神州 CANADIAN CITY POST 下轉頁18 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11月1 日正式施行,該法律對個人信息所涉及 的收集、儲存、使用、加工、傳輸、公 開、刪除等各個環節做了明確的規定, 從法律角度禁止濫用人臉識別、網絡平 台不得不當收集用戶個人信息;APP 不得強制推送個人化廣告;不得進行交 易價格等不合理差別待遇的“大數據殺 熟”等狀況;違法買賣個人信息最高判 處7年徒刑。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統計顯示,截至今年6月,中國大陸網民已達 10.11億、全大陸網站多達422萬個、應用程序 APP數量302萬款,使得個人信息保護成為最被 關注的議題之一。 尤其在信息科技發展下,個人信息更是網 絡平台業者的生財利器。據媒體報道,《個人信 息保護法》規定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商業營 銷時,應提供不針對個人特征的選項,且業者 須提供用戶便捷拒絕的方式。同時處理生物識 別、醫療健康、金融帳戶、行蹤軌跡等敏感個人 信息,更應取得個人單獨同意。 拒人臉識別兩年無法正常回家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對在公共場所 安裝攝影機、人臉識別設備等進行規範。例如 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個人身分識別的設 備應設置顯著提示,如有收集個人圖像、身分識 別信息,也僅能用於維護公共安全目的。 同時新法也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作出處 罰,情節嚴重將被沒收違法所得,最高處5000 萬元(人民幣,下同)或上年度營業額5%罰款; 可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直接責任人員最 高將處罰款100萬元與禁止擔任董監高職務。 違法買賣個人信息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違法後的追責 機制和法律責任。河南鄭州的陳先生,兩年來 無法正常回家。原來去年1月,社區強制安裝人 臉識別門禁,他不願意錄入真實信息。而物業 表示,如果不錄入,只能偷偷跟隨在其他人身後 進入社區,這為陳先生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 針對這種情況,《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六條規 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 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為由,拒絕提供產品或 者服務。”律師建議陳先生可以向網信部門投 訴、舉報,也可以以此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保障個人合法權利。 不久前,在江蘇太湖的民宿裏,某網絡公司 20多名員工正在“團建”。警方將這伙人全部 控制。原來,該網絡公司涉嫌非法買賣公民個人 信息、非法出租遊戲帳號。自2020年以來,這一 集團通過控制500余個實名認證遊戲帳號向未 成年人出租,獲利300余萬元。 據介紹,該集團預先非法購買大量公民個 人信息,如姓名、身分證號、身分證照片等,通 過非正規管道收集多款遊戲的帳號,將帳號與 買來的信息進行綁定,使用配套的手機和軟件 製作動態頭像,由此破解了遊戲公司的“未成年 人防沉迷”系統,再將帳號對外出租,而出租帳 號的對象,大部分是未成年人。在破案現場,警 方發現數十部改造過後的手機,蔣某的電腦中 存儲了3萬條公民個人信息。據介紹,這些個人 信息是他們花二三十萬元從別人手裏買來的。 《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了個人信息的定義 和處理規則,對個人和信息處理者雙方的權利 義務進行了細化,並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投訴、 舉報工作機制。首先,它明確“個人信息”:個人 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 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 名化處理後的信息。其次,建立“告知-同意” 機制:無論是對於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使用 還是進行轉移或提供給其他處理者,個人信息 處理者均應提前告知個人並取得同意,以確保 個人充分知情、明確決定。再次,針對性回應社 會熱點:針對一系列熱點問題進行了專門規定, 切實回應了民眾需求。如針對“大數據殺熟”問 題,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保證自動化決策 的透明公正。 留意個人金融信息使用 此外,《個人信息保護法》作為一部個人信 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與《民法典》的有關 規定相啣接,該法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中個人 的各項權利進行了明確,包括知情權、決定權、 查詢權、更正權、刪除權等,並要求個人信息處 理者建立個人行使權利的申請受理和處理機 制。該法確立了個人信息處理應遵循的原則,自 然也適用於個人金融信息。 《個人信息保護法》專門設置敏感個人信 息的處理規則。除了金融帳戶外,該法亦將金 融服務線上場景中常用的生物識別歸入敏感個 人信息中。該法認為敏感個人信息一旦泄露或 者被非法使用,容易導致人身、財產安全受到 危害。該法規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 分的必要性的情形下,方可處理敏感個人信息, 並且應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或者書面同意。 網絡生財利器 事關行蹤軌跡 規範商業營銷 個人信息“加密” 維權有法可依 《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圖為石家莊火車站候車大廳的乘客在看手機。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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